男子出轨,妻子诉讼离婚要求按《协议书》分割财产,法院这样判

近日,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公布这样一则案例。陈某与温某 2003 年 3 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,后双方发生争吵和撕打并分居生活,现陈某起诉要求离婚,温某亦同意离婚。诉讼中,陈某向法院提交了《协议书》:因男方存在过错 感情完全破裂,无和好可能,两人协商达成如下协议:一、两套房屋过户登记至女方名下,归女方所有;二、两人名下各有一部车辆,均归女方所有;三、两人名下共有存款 80 万元,其中 70 万归女方所有,10 万归男方所有;四、女儿温某花由陈某直接抚养,温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。法院经审理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,并确认女儿抚养问题。关于财产分割,《协议书》生效的前提要件应为双方已离婚登记或协议离婚,现双方未离婚,故对陈某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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